生产销售山寨名牌鞋61万双、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销售网络遍布10余个省市……近日,一起由我市警方和检察机关共同侦办的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制假售假典型案例。
这个团伙的覆灭源于一条普通报案线索。 2016年9月,市公安局从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门获悉,德州袁某利用淘宝网店售卖假冒“VANS”品牌运动鞋,销售额已达11万元,且还在不断售卖。
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民警发现背后竟隐藏着庞大的制假售假犯罪集团。犯罪嫌疑人夏某、夏某强在湖南省益阳市开办制鞋厂,他们在未取得美国范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大肆生产并销售假冒VANS品牌硫化鞋,逐渐发展成网络销售“一件代发”的模式,全国多地多人均参与售假。据统计,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该鞋厂共生产并销售假冒VANS品牌硫化鞋61万余双,价值26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发现,在这起制假售假案中,销售商们售假渠道多样,包括QQ、微信群、网店、实体店等。其中,袁某、贺某通过网络销售假冒VANS鞋23万余双,销售金额1300余万元。方某杨、陈某易等人作为下线,在袁某、贺某处购进假鞋大肆售卖。
2018年1月12日,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袁某、贺某、夏某、夏某强4人押解回德州。在审查中,贺某认罪态度时有反复,后期甚至称没有参与销售假鞋。为固定关键证据,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办案人员从犯罪嫌疑人手机中查找微信聊天记录,确定主观明知;另一方面,引导办案人员网上拍卖、折价处理该厂部分非涉案设备,弥补受害人相关损失。
2019年11月3日,禹城市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判处夏某强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贺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方某杨、陈某易等其余9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检察官表示,此案办理中注重宽严相济,审查批捕阶段,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贺某等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因陈某易等人被捕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上缴全部涉案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根据该类案件特点,着重针对立功等情节开展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高忠祥
编辑|李智群 郑东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