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德州市纪委印发《关于建立“四个监督”贯通协调体系的意见》,立足强化监督首责、监督专责,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工作统筹,创新联动方式,进一步拓展“四个监督”贯通协调的路径、方法,着力构建职责清晰、衔接有序、贯通有力、运转高效的监督贯通协调体系。
在贯通监督重点方面,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重大决策部署监督、管党治党责任监督、干部作风监督、权力运行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监督等六个方面。在责任分工方面,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在实施监督活动、推动问题整改、管理相关线索等方面,理顺与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的“总-分-总”关系,与巡察机构常态化沟通会商,推动实现监督活动步调一致、监督标准统一把握、监督成果共用共享。在统筹监督力量方面,进一步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岗位、监督人员比例,强化监督检查部门对联系县市区纪委和派驻机构监督力量的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监督力量,提高整合水平。
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着力创新“四个监督”贯通联动的方式方法,保证贯通监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整合贯通监督方式,对多个监督部门分别实施、多个监督部门同时推进的工作进行通盘考虑,探索建立各类监督检查备案、通报制度,确保监督有力有序有效。
二是完善单位廉政档案,定期更新完善联系县市区、部门单位、国有企业、高职院校等单位廉政档案,及时纳入相关内容,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画像”。
三是统筹落实监督整改,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统一接收、汇总反馈整改问题,按分工移交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会同县市区纪委和派驻机构督促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汇总研判。
四是实施巡察全程会商研判,巡前会商制定巡察计划,确定巡察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巡中会商“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线索,巡后会商通报各自监督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相互监督、共同提升。
五是开展专项整治监督联动,选取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然后用足用好巡察成果,统筹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力量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系统化推动行业领域正本清源、风清气正。
六是强化监督线索管理,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专项工作发现、巡察移交的涉及中央部署专项工作、干部“四风”问题以及民生重点领域的相关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做好问题研判,提高线索质量。
七是加强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对通过日常监督、巡察、专项检查、审查调查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按照“谁形成报告、谁跟踪到底”的原则,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或整改建议,并做好跟踪督办。加强对有关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宣传推广,加大对典型突出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
八是增强大数据监督能力,对各部门单位的网上监督管理平台、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梳理,开设远程端口或建立数据链接,强化实时监督、动态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各方面收集掌握的监督数据进行印证、比对、分析,提高运用大数据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九是贯通协调各类监督,由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建立监督贯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吸收相关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和政协机关为成员,加强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组织保障,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备案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贯通协作事项落实。
为切实强化贯通监督工作保障,市纪委监委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信息共享、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决策执行效率,进一步明确各类报告的通报、使用要求,推动相关监督信息深度共享,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采取通报情况、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抓好责任落实,合力构建职责清晰、衔接有序、贯通有力、运转高效的监督贯通协调体系。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王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