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根据德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清明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通告如下:
一、 大力倡导文明祭扫风尚。清明期间, 全市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均暂停祭扫服务,市民政部门开通“云祭扫”平台,同步推出代为祭扫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祭扫+代为祭扫”的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用文明、绿色、庄重的网上祭奠方式缅怀先人。清明节出行期间要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
二、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部门将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应当主动配合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交通疏导、祭扫管控、森林防火等工作,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祭扫行为,对拒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劝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三、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清明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适度焚香烧纸。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监控,对违反通告引发火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德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公安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