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督
近日,在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工作人员监督下,存放于宁津县某公司院内的14.269吨废油泥被运送至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危险废油泥处理过程中
很多人不知道,这些危险废油泥的及时处置得益于宁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还要从去年说起……
非法掩埋废油泥被批捕
网络图
2019年5月31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李某批准逮捕。经调查,李某在其经营的公司院内西侧沿墙位置非法填埋废油泥,填埋坑南北长4米,东西宽3米,深2米,填埋物(油泥)装袋301袋,经称重共14.269吨。取样送检后,检测结果显示该样品属于危险废物,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李某涉嫌环境污染罪。
检察官变身
“公益代言人”
在李某环境污染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非法掩埋的废油泥仍未处理,被封存在企业厂区内,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仍存在很大危险隐患。该院对李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又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承担处置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并交纳49941.5元用于处置危险废物,修复其所污染的环境。
检察机关出庭公诉
近年来,宁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以“公益代言人”的身份,积极做好生态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监督。2019年,宁津县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协助德州市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6件,全部被采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0余万元,更好肩负起“公益代言人”的使命。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 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