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真金白银重奖人才引进!2019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启动

5月11日,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德州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首次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是按照《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德人组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双招双引工作的部署要求,引导社会力量在人才引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强化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首次申报对象为:2019年度,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等方式,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德州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可以申报。

在奖励政策方面:全职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需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C类(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条件外,全职创新人才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引进的创业人才,在我市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须符合德州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占股30%以上、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柔性引进的人才,须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2019年度,我市拟遴选不超过1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超过30名个人。引荐人每推荐引进1名符合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条件的,奖励20万元;符合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条件的,奖励10万元;符合C类(省级领军人才)条件的,奖励 3万元。对引才成绩突出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德州市招才引智先进个人”证书,给予在职公务员记三等功奖励,给予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

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工作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全程网办。申报对象需经人才引进单位、引进人才本人签字同意后进行申报,按平台项目要求填报上传相关资料,市人社局拟定评审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会议评审,确定拟奖励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并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在申报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追回已拨奖励资金,相关引荐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引进人才虚报引荐人骗取奖励的,取消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267,平台受理电话:0534—8212687。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韩广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