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因个别企业问题而全部关停同类企业等简单化、“一刀切”措施;实行文件会议负面清单、总量控制;“一表填报、多方通用”;向乡镇(街道)调剂编制……近日,山东出台十九条新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
这份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的若干措施》共包含十九条举措,剑指多年困扰基层的种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诟病。
针对“文山会海”现象,上述文件规定,实行文件会议负面清单、总量控制,确保文件、会议数量比2019年只减不增。省级开到市、县的各类会议,除需要履行审议讨论程序的外,一般应采取视频形式召开。
根据上述文件,未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任何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厅)填表报数。推行“一表填报、多方通用”。
针对基层考核乱象,上述文件规定,上级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得要求下级层层配套开展。省直部门(单位)系统内“工作排名”“工作评比”,不得变相异化为考核,不得以第三方评估和暗访结果代替考核结果。
对内容相似、时间相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建议一律采取联合组团方式开展。杜绝凡事留痕,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
针对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行在线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提高源头治理水平。上述文件特别强调,一个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问题后,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采取同类企业全部停产等简单化、“一刀切”措施。
“基层导向”堪称这份文件一大亮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编随事走”要求,从上到下向乡镇(街道)调剂编制。10月底前,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制定并公示社区工作准入清单,未经批准事项一律不准交由社区落实。
此外,将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保障标准,优先保障村干部报酬发放;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对财政困难县的城市社区干部给予补助。
为确保公众反映渠道,山东将通畅“12388”“12345”热线以及媒体渠道,受理和查处基层、群众举报反映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山东严格规定,将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度融入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干部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评议、述责述廉等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