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户籍在我市或在我市居住满1周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旁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
“这彰显了市人大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民主意识、开放意识,有利于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室主任孟繁新说。
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公民申请旁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需于会议举行7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人员确定后,将在会议举行3日前通知公民本人。
旁听公民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讨论的有关事项有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对这些意见、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机关和组织反映,必要时还会召集旁听公民进行座谈,进一步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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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