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出新规:试桩工程无需施工许可 桩基工程可单独发包

5月29日,在位于陵城区伟城时代广场项目现场,记者了解到,桩基工程已经完成,正在确定工程总承包队伍,即将进场施工。“我们这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市政府大力推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譬如,按照以前规定,试桩工程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进行,但根据新出台的改革措施规定,试桩工程可以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行、单独发包,可缩短工期近3个月。尤其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各项工作正在提速,把延误的工期尽量抢回来,更需要优化流程、压缩时限。”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韩文鹏告诉记者。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难度大,也是企业反映意见最集中、最期盼改进的。2018年,由市住建局牵头,出台了《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取消了一般性工业建筑和小型民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般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14项审批事项,简化了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等11项审批事项,确定的审批时限为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受到了企业和客商的广泛好评。

“2019年,在新版《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和市审批局密切配合,广泛征求企业意见,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进度的原则,出台了新的改革措施,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其中试桩工程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进行、允许桩基工程单独发包,在全国属首创。实践证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得大批开发、施工企业点赞!”市住建局局长马文喜介绍说。

据了解,按照有关条文规定,试桩工程属于基础工程,基础工程施工须在取得施工许可后进行。而实际工程建设流程,试桩工程是为施工图设计服务的,必须提前进行试桩,而图审合格又是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怪圈——不提前进行试桩工程就无法完成图审、进而取得施工许可,但条文规定试桩工程又必须在施可许可后,二者互为前置条件,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施工企业反映强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市住建局大胆改革,允许试桩工程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进行,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和改革攻坚。另外,按照文件规定,工程项目须先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再由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将桩基工程发包给具备桩基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由于绝大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桩基施工资质,需要再次发包,桩基施工方可进行。“经过广泛论证,我们认为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单独发包不会对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从尊重事实、顺应现实的角度出发,不再把桩基工程单独发包视为肢解发包,允许桩基工程单独发包,为工程项目建设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宫俊龙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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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德林 通讯员|任云飞 艾晓娜 李学林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