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开展“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 半小时查处骑摩托车不戴头盔4起

      

        6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重点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重点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您好,驾驶摩托车没有佩戴头盔,请靠边停车。”在新河路与湖滨大道交叉口,民警房富源发现一男子驾驶着一辆黑色摩托车在等红灯,立即上前查问。通过检查,他发现该男子非但没戴头盔,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同种情况半小时内,还查到了3例,民警分别将违法车辆依法暂扣,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让他们观看《摩托车警示案例视频》,更直观地告诉他们无证驾驶和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

       “通过整治行动我们发现,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几乎为零,但副驾驶或者后排人员系安全带的人数较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还是很少,而佩戴着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有一半左右不是正确佩戴。”骑警中队民警常振鲁介绍。在整治的同时,民警通过发放“一盔一带”安全承诺书,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们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安全顺利出行。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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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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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马乐
通讯员|张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