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德州检察官六一儿童节礼物已发出 请查收


HAPPY

 Children's   Day

今年的六一有些与众不同

因疫情突发,年后学校开学受阻

而开学坐在教室里上课

听着欢快的上下课铃声

向老师敬礼问好

与同桌并肩努力

成为同学们最期盼的事情

六一来临,德州也迎来了开学高峰期

“神兽”归笼 父母开心

看见久别的老师、同学

听见久别的上下课铃声

这个六一更有纪念意义

 

 

Bing go~这样的节日怎能少了德检君呢

德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开学复学顺利,护航花季开学之旅,为同学们送上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六一普法大礼包-如何预防性侵害,提高同学们法律意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六一普法大礼包

AND

如何预防性侵害

  

开学上课很开心 个人防护要做好

语数外要记牢 史地生不能忘

法律知识要谨记,法律底线要牢守

我们守护你成长,健康成长欢乐多

六一普法大礼包-如何预防性侵害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来啦!!!

你知道“一号检察建议”吗?

“一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高检建[20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儿童和学生预防性侵害意识差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说的简单明了一点,“一号检察建议” 就是检察机关通过案件数据统计分析近几年来,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检察机关非常重视,于是通过正式的公文“检察建议”来建议教育部门加强管理,要求他们重视并加强——预防中小学学生遭受性侵害,我们把这个检察建议列为“一号”,说明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非常重视、非常关切。

2020年5月,德州市检察院向德州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市教育局及时制定《关于落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性侵害吗?

请先看这个案例:

【案例】网络性侵

被告人骆某,男,1993年7月出生,无业。

2017年1月,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童小羽加为好友。聊天中得知小羽系初二学生后,骆某仍通过言语恐吓,向其索要裸照。在小羽拒绝并在QQ好友中将其删除后,骆某又通过小羽的校友小周对其施加压力,再次将小羽加为好友。同时骆某还虚构“大李”的身份,注册另一QQ号并添加小羽为好友。之后,骆某利用“大李”的身份在QQ聊天中对小羽进行威胁恐吓,同时利用小周继续施压。小羽被迫按照要求自拍裸照十张,通过QQ软件传送给骆某观看。后骆某又以在网络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并在宾馆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因小羽向公安机关报案,骆某依约前往宾馆途中被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被告人骆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聊天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进行言语威胁,强迫被害人按照要求自拍裸照供其观看,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猥亵儿童罪

是指以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很庆幸这个案子中的小女孩小羽最终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是单纯的小羽把自己的裸照发给陌生人的行为,实质上也是遭受了性侵犯。

划 重点 

同学们都知道,网络交友是虚拟的,它突破了现实交友的局限,我们可以毫无顾忌的向网友宣泄自己内心的各种情绪,让自己得到舒缓和放松,甚至可能会遇到引领我们成长进步的榜样前辈。但是正因为网络交友是虚拟的,你很难判断自己的网友在真实世界里是否也如网上那样完美,甚至可能因为单纯、轻信而遭受到犯罪侵害。

检察官与同学们再分析两个问题:

性侵害的对象都是女孩子吗?

“熟人”是不会实施性侵害的吗?

【案例】猥亵男生

十三岁男孩刘某,某天放学路上,碰到了正在路边看人下棋的一个大爷,大爷以笔记本电脑打不开了,帮忙修电脑为名,将男孩带到自己家中。随后,刘某被大爷以捆绑、贴胶布、拿菜刀威胁等方式实施了猥亵。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以男孩为性侵对象的猥亵案件。

所以“只有女孩子会被性侵害,男孩子是安全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男孩子也要有防范意识,避免遭受性侵害。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80%的性侵案件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老师、邻居大叔、同学、朋友、亲戚都有可能是侵害者,所以同学们对熟人之间的交往也要注意,要保持尺度。

但是同学们不要因此感到害怕,觉得周围人都会对自己实施侵害,检察官给同学们讲解“熟人作案”的目的在于提醒大家要有警惕意识,同时要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不必为此感到恐慌。

检察官有话说

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的孩子们虽然遭到性侵害,但是他们被侵害时根本不懂得什么是性侵害,被侵害后也不敢或者不会求助,直到事态严重才被发现。基于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避免性侵害的发生。

性侵害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侵害行为包括身体接触和非身体接触两种方式,身体接触包括不正当的肢体接触及对隐私部位的触碰,非身体接触包括要求脱衣,要求观看脱衣,要求观看淫秽录像,说下流的话、拍摄裸照等行为。

我们应如何避免性侵犯呢?

万一不幸遇到了性侵犯,我们又该怎样做呢?

我们应如何避免性侵犯?

 第一  尽量不要单独出门。未成年人在各方面都还不成熟,为了避免遇到危险,出门的时候最好有爸爸妈妈等成年人陪同。如果要单独出门,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你要去的地方在哪里,去见谁,并与父母保持联络。

 第二  尽量不要和陌生人单独在一个空间里相处。比如饭店单间、宾馆房间、没有人经过的僻静的小路等。坏人一般不敢在人多的地方做坏事,他们一般会选择没有人的地方做坏事,所以一定不要和陌生人在没人的空间里单独相处。

 第三  相信自己的直觉,远离让自己不舒服的熟人。坏人不一定是陌生人,也可能是熟人。如果熟人对你说的话让你不舒服,或者触碰你的身体让你不舒服,要果断远离,并及时告知父母。

 第四  网上交友,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泄露个人隐私,比如个人姓名、联络方式等,以免被坏人利用。也尽量不要与网友见面,如果见面,一定要在父母陪同下,在公共场所见面。

 第五  面对陌生人的求助,要考虑请求的合理性和自身的能力范围,尽量在人多的情况下帮助别人,千万不能和陌生人单独去陌生的环境。有的同学说“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继承并发扬,但检察官请同学们首先要考虑保障自身安全的问题,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性。

案例分析

有个小女孩一天在马路上遇到一个大叔,大叔说他家的小猫不见了,想让这个小姑娘去帮忙找,她没有去,后来这个大叔又说家里的书太多太重了,想让小姑娘帮忙搬书,小姑娘没好意思拒绝,就和这个大叔去了,后来这个大叔对小姑娘实施了性侵。如果当时小姑娘多考虑一下,大叔身强体壮,小姑娘身体瘦弱,请小姑娘搬书这个理由就不具有合理性。

如果不幸遇到性侵害,应如何做?

Δ 第一  要保存好证据。在遭受侵害后,不要洗澡、换衣服,也不要删除坏人的联系方式,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是让坏人受到法律惩罚的重要依据。

Δ 第二,要及时告知父母、老师等值得信赖的成年人。不要惧怕坏人的威胁,要相信邪不压正,相信父母、老师有能力保护你。

Δ第三,要及时报警。要把自己所知道的坏人的情况都告诉警察,让警察多掌握坏人的情况,早日抓到坏人。

Δ第四,要像以前一样爱自己。受到侵犯不是我们的错,犯错误的是侵犯我们的坏人,我们还是和以前一样可爱,一样受欢迎。

同学们,青春是最美好的

希望你们在最美好的时光里刻苦学习

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祝同学们学有所成,健康成长!

HAPP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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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 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