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 | 德州健全长效机制 严防新增拖欠民企中小企业账款

6月10日,德州市举行“重点工作攻坚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发布我市“优化法治环境改革攻坚”相关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于超先围绕建立“限时清欠”机制介绍有关情况。

我市先后下发《关于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及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包括德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部署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2019年1月28日,成立市、县两级清欠专班,具体承担全市清欠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作为清欠责任主体,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全面排查。清欠台账实行县(市、区)清欠工作专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清欠工作专班三级审核制度,做到“一个县(市、区)一套数据”。为确保欠款底数和清欠进度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致,市清欠工作专班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对拖欠账款情况再逐项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逐步建立了具体到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清欠台账,并通过国家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填报系统及时上报省清欠专班。

强化督导。市清欠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和月通报制度,及时督促清偿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各县(市、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指出、及时提醒、推动解决。

下一步,我市将在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严防新增拖欠。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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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静 孙耕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