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察长点赞平原|撤销加处罚款 企业起死回生

6月12日,德州鑫圣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秀玲对记者说:“我们刚拿下了北京德青源、养元六个核桃两个大单,不仅员工岗位保住了,还能多发点奖金呢。”

而不久前,她还挣扎在崩溃的边缘。

鑫圣包装公司主要生产纸托、蛋托等,残疾人职工21人,是一家福利性民营企业。危机始于2018年,该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相关行政部门对公司及负责人分别作出35万元、4.6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前总经理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向安全事故受害方赔偿等原因,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同意延期至2019年3月底。同年4月,鑫圣包装公司缴纳了10万元罚款。同年7月,因公司及负责人未及时全额缴纳罚款,原处罚机关对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作出35万元、4.68万元加处罚款决定,并于今年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该公司受为其他公司担保贷款、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资金异常紧张,订单受阻,濒临停产。该公司向平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在省、市检察院指导下,认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加处罚款作为一种保障行政处罚执行的手段,在当前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复工复产的形势下,可以撤销,遂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对该公司及负责人近40万元加处罚款。

最终,加处罚款被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鑫圣包装公司和部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将剩余罚款分2次缴纳。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帮助,企业可能就破产了。”陈秀玲感慨道。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目的是依法监督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助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尤其在抓‘六稳’促‘六保’形势下,更应人性化执法。”平原县检察院检察长安小刚说。

2019年3月,平原县委、县政府印发方案,要求各行政机关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暨公益诉讼工作,确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为监督对象,决不让一些习以为常的错误发展成为致命伤,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探索。

6月9日,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作出批示:“如何在防控疫情常态化形势下,落实中央有关涉民营企业案件和复工复产司法政策,平原检察院担当作为讲政治,较好落实好‘事了政和人和’,应该充分肯定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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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强 李智群 通讯员|高忠祥 霍娜
编辑|李智群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