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展“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8月15日前报送材料

近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六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20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在全市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

此次评选范围方面,“诚信单位”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法人。“诚信示范街区”的评选范围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范围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讲诚信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评选标准上,要求企事业单位均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三年以上;重视诚信建设,具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状况良好,单位、法人或实际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同时,参选者均需提供具体诚信案例,申报“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者需提供3分钟以上诚信事迹宣传片。

根据评选流程, 8月15日前,采取属地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我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局将候选单位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信用管理科;8月底将评选公示表彰,六家单位将成立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从中评出100个“诚信单位”、30个“诚信示范街区”、15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为候选单位进行网上投票(附事迹材料)。届时,评审委员会综合相关情况,确定最终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信用德州网、德州文明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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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林晓 张璐璇

编辑|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