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0﹞7号)要求,经自主申报、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拟确定的试点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
其中
山东省上榜的地区为
济宁市金乡县
淄博市沂源县
烟台市海阳市
德州市乐陵市
临沂市蒙阴县
近年来,农产品电商特别是生鲜农产品连续多年以高于电商整体增速快速增长,成为电子商务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助力农民脱贫增收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但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还较低,农产品电商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与农民发展生产、市民消费升级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是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在本省份内产业规模应排名前10),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二是具备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
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
以上条件,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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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二)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三)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
(四)建立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
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向全国推广应用。
来源|农业农村部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