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决定自2020年9月8日起,启用以下4处电子监控设备,对大(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0年8月27日
附:4处电子监控设备点位
1、天衢西路与运河大道交叉口南150米南行口
2、天衢西路与运河大道交叉口南100米北行口
3、东风西路与商贸大道交叉口南100米南行口
4、东风西路与商贸大道交叉口南150米北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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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马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