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亮等11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恶势力案件,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金玉、检察官李林麟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被告人陈某亮在看守德州某工地期间,先后纠集被告人康某龙、高某文、吴某、胡某雷、韩某柱、郭某鹏、武某鹏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亮为纠集者的恶势力,该恶势力通过把持工地大门、控制人员与设备进出,辱骂、威胁、殴打工人等方式,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3月以来,被告人赵某林、郝某强、张某先后加入该恶势力,并与被告人陈某亮等人交叉结伙,通过殴打、辱骂、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德州地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德州市区拆迁行业的经营、竞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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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开发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各部门骨干力量成立专门办案组;
✪多次召开检委会和检察官联席会,每周调度案件进展情况,内部召开案情分析会9次;
✪办案组集中力量开展阅卷、提审各项工作,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和取证意见300余条,进一步夯实固定证据,初步形成400余页23万字审查报告;
✪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先后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7次,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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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确保庭审效果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出示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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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庭审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的审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项战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黑恶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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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延丰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