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纪委监委核查,举报夏津县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刘子虎吃空饷、领双薪问题不实,予以澄清……匿名反映黄河涯镇原副书记李朝庆利用职权违规发展党员问题不实,予以澄清……”8月17日,德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经核查不实的信访举报问题,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相关人员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既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让清白的干部受委屈。今年以来,德州市纪委监委本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干部澄清保护工作的意见》,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容纠并举、宽严相济,积极开展容错纠错,依纪依法、审慎稳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满怀热情、真诚关心关爱落实回访教育,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受到诬告者正名,推动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清风正气。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应予容错的,
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容错申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时,按照“谁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谁实施容错纠错”的原则,对正在核查的问题线索一律同步核查有无容错情形。对失误错误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主观动机、客观条件、造成后果及补救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估,认真甄别性质,精准认定责任。对存在失误或者偏差的,予以容错的同时,及时启动纠错机制,帮助改进提高。
同时,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力度,促进干部敢于担当。在监督执纪时发现诬告陷害行为的,承办部门单位在初步调查报告中一并提出启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建议。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认定干部受到诬告陷害且符合澄清正名情形的,在征得澄清对象同意后,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充分沟通,采取通报、召开会议、书面函复等方式予以澄清。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受到处分的人员,市纪委监委区分不同情况,通过面对面、电话、信函等方式开展回访教育,促进干部敢于担当。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做工作,掌握回访对象思想状况和现实工作表现,了解其在个人权利保障、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激励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先后通报了10起容错纠错典型问题,15起核查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对51名受处分干部进行跟踪回访,最大限度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作督导,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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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德鹏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