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与干部调整及奖惩等挂钩

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程序和相关要求,对全市各级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平时考核。

在考核内容上,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突出政治素质考核,对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实行“一票否决”;突出务实干事导向,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职位职责及承担上级考核指标、急难险重任务等完成的考核,重点了解完成目标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情况。同时明确,各级机关单位可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别公务员,科学设置个性考核指标,突出考核的个性化。

在考核程序上,采取年初确定目标任务、每月记实小结、每季度审核评鉴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在结果运用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物质奖励、干部调整及奖惩“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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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巩法霞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