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队长刘桂成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2020年6月,宁津县某驻地企业负责人为了解其企业环评增项事宜,寻求在环保检查中予以关照,通过朋友邀请刘桂成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职工王成龙(劳务派遣人员)聚餐。当晚,刘桂成、王成龙邀请其他同事赵蕴涛、赵斌(劳务派遣人员)等人参加。刘桂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被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赵蕴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成龙、赵斌分别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陵城区糜镇正科级干部朱昌勇违规收受辖区企业礼品等问题。2018年3月,朱昌勇违规收受辖区某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礼品。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朱昌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品予以退回。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香赵庄镇食药所原所长谷结族对企业乱罚款问题。2018年11月,谷结族任香赵庄镇食药所所长期间,在没有实际检查的情况下直接要求辖区内企业缴纳罚款,共违规收取罚款95000元。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谷结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做到“亲”商不挟私、“清”商敢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树牢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责任导向,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公平监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快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紧盯问题背后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精准规范问责,加大曝光力度,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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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德鹏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