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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
10月8日起施行
怎么办理手续?如何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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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自10月8日起施行,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0月7日。
加装电梯前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前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四方面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和同意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书面意见; 加装电梯项目建设方案、费用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方式、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有关事宜。
加装电梯应递交四项材料
在项目申报方面,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含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加装电梯评估报告、设计方案。
《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
在资金筹集方面,《办法》明确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财政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四层及以上既有普通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财政不再单独列支预算。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此处查看原文件)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刘臻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