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 10月8日起正式施行

9月23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出台的《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方案》两个文件,进行解读。

日前,《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该文件是我市规范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首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共七章、35条,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计划试行两年。

《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指导、自主实施,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简化便民、稳妥推进的原则。明确加装电梯前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应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促进达成共识。对因加装电梯产生的争议,可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资金筹集,《办法》明确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协商确定。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关于手续办理,《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只需履行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只要这些手续完备,即可实施改造。项目完成后,需要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手续,即可投入使用。

记者|杨德林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