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调整!缩小为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

10月14日,记者在德州市司法局了解,该局对《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民来信的集中公开回复,针对来信中集中反映的禁放区域过大问题,经市公安局实地勘察,将禁放区域缩小为市的主城区和县市区的城区。

根据《德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计划》(德人发〔2020〕6号)安排,《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重点立法项目。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条例》由市公安局起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领导同志先后收到协会、企业、公民个人来信54封,上述来信集中反映的问题是禁放区域过大。鉴于来信反映意见的群众较多,根据《德州市政府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规定》现予以集中反馈。

针对来信中集中反映的禁放区域过大问题,市有关领导和市司法局与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沟通研讨,7月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人员参加,赴济南、泰安、聊城、铜陵、马鞍山、南京等六个禁止燃放管理效果较好的城市进行学习考察。在参考外市立法经验基础上,充分尊重民意,本着禁放区域以人口密度大的主城区为主、兼顾发展迅速新城区的原则,经市公安局实地勘察,将禁放区域缩小为市的主城区和县市区的城区。

即将《条例(草案)》中原来规定的“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区)的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三)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四)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市司法局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