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办的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乐陵法院宣判


11月4日,由中央扫黑办督办的被告人孔某武等31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乐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乐陵法院院长孙文中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杨志芹、黄帅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贾维力出庭支持公诉,乐陵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文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孔某武网罗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孔某武为首要分子,李某某等四人为重要成员,路某、田某某等21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临邑县德平镇、临邑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孔某武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结束后,乐陵法院院长孙文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孔某武等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是乐陵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项重要战果。此案件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为此市法院组织召开了6天庭前会议,连续3天公开开庭审理,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通过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彰显了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今后我们乐陵法院将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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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刚 胡泽瑞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