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报备产品须核酸检测合格后销售

德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从德州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电话附后),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备产品须经当地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不报备和未经当地核酸检测合格后擅自销售的一律关停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不得混存混运;产品实行专库存放或有效物理隔离,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在完成采样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放、不得对外销售发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参与搬运的人员和其他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在检测结果反馈前不得再搬运其他货物,不得与其他人接触。同时,做好搬运使用工具的规范消杀工作。

四、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和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五、群众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六、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报备及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报备及举报电话: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2229000,2228860

德城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2628586

陵城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8221334

禹城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7228315

乐陵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7833323

宁津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5221226

齐河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5620309

临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4330036

平原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7837627

武城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6761315

夏津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3267958

庆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3421315

经济开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2757315

运河开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7909258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