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单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扣分惩戒的通报
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文明交通是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全市交通干警和广大志愿者的辛勤努力下,城区交通秩序有了显著改观。尽管市创城办几次通报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机动车酒驾甚至醉驾行为。
为更好地推动交通秩序的改善,市创城办确定对7月中旬以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扣分惩戒。凡发放精神文明奖的,相应扣发精神文明奖。
市直单位
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酒驾1人次,暂扣10分;
德州市水利局酒驾1人次,暂扣10分;
山东省德州监狱酒驾1人次,暂扣10分;
德州市重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醉驾1人次,暂扣15分;
德州交通集团客运分公司醉驾1人次,暂扣15分;
山东黑马集团有限公司醉驾1人次,暂扣15分;
陵城区
陵城区人民医院酒驾1人次,暂扣10分;
陵城区水利局醉驾1人次,暂扣15分;
陵城区公路局酒驾1人次,暂扣10分。
上述各单位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强化人员管理,立即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整改情况和有关人员的处分情况要于11月底前报市创城办。其它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在文明交通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德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