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1至10月,我市PM2.5、PM10、SO2、NO2、O3浓度分别是47、88、13、26、189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6.0%、10.2%、7.1%、18.8%、8.3%,空气优良比例64.3%,同比增加14.3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德州地处京津南部、山东北部,承担着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德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7年,我市在全省首先成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9年6月,我市调整加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环委会办公室实行“专职综合协调+兼职谋划指导”的双主任模式。市委组织部从全市选调18名同志到办公室工作,实行办公独立、管理独立、经费独立。13个县市区对照市级架构模式同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市县两级环委会办公室139名干部集中办公,全市自上而下形成了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督办落实的工作机制。设立12个业务专业委员会和2个保障专业委员会,解决了职责边界不清、攻坚合力不强的问题,构建了“大环保”格局。
突出精准治理。我市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脉问诊,确定了“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的治理路径。借助国家“一市一策”课题组攻关力量,针对德州大气污染的成因和来源做精准解析。开展“一行一策”“一厂一策”研究,实行差异管理、精准管理。针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市有关部门与课题组建立了每日一商、每周专报、逢重污染加密的会商机制,形成了“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的跟踪研究工作模式,实现了大气污染防治“短期应急”和“长期改善”相结合。
突出科技治理。我市依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步走”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先后建设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颗粒物源解析实验室、预警预报平台,完成30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2019年新布局101个乡镇空气站,目前实现大气监测133个镇街全覆盖。成立移动源污染防治中心,运用遥感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过境重型柴油车辆。持续开展VOCs走航观测和道路积尘负荷移动式监测,对走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导整改销号。
突出依法治理。2016年出台《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这是德州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2019年出台《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成为省内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专业性法规,全年降尘强度同比下降12%。2020年,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出台最新版本的《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处置和应对能力。
记者|郑东岩 通讯员|赵晶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