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提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为我市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实现率先突破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近日,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发布《2020德州乐陵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公告》,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55名村党组织书记。报名时间截至至12月23日。
此次遴选将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中,遴选村党组织书记55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个人意愿,分配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驻乐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遴选岗位和范围
1、遴选岗位
全市计划遴选村党组织书记55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个人意愿,分配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2、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驻乐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3、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3日
资格条件
1、符合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愿意到农村工作、奉献“三农”事业;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
3、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有致富带富能力的优先;
7、无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各种情形: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
→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党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的。
→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道德品行不端,工作能力弱、服务意识差,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有危害集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近三年来,民主评议党员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作为教育转化对象的。
→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遴选方式和程序
1、组织报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乡镇(街道)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填写《乐陵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乐陵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推荐表》,并报市委组织部(市政大楼521房间)。
2、资格联审。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对推荐报名人选统一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遴选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综合比选。由市委组织部组织,采取面谈、量化评分等适当方式,重点了解报名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报名人员任职履历、岗位匹配度等要素,经初步筛选后,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4、深入考察。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5、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及考察结果,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6、体检与公示。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7、组织任命。综合考虑村庄和拟任职人选情况,在充分听取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基础上,经部长办公会研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程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
8、岗前培训。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开展任前谈话、入职培训。
9、到村任职。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到村主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宣布任职决定,督促做好工作交接。
政策待遇和有关要求
1、选任人员政策待遇按照《关于优化提升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若干措施(试行)》(乐组〔2020〕22号)(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2、任期一般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对不胜任工作、群众不满意的,及时予以召回或免职,不再享受相关待遇。下次换届未能继续当选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任职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4、公开遴选程序、政策待遇详情请咨询乐陵市委组织部。其他未尽事宜,由乐陵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5、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26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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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