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电价政策。
降低销售电价。自下月1日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客户,电压等级1-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1.1分;35-11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5分;110-22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6分;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2:00至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至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至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至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至11:30调整为10:00至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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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马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