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坚决不在禁燃区域、禁燃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2020年9月,我市出台《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划定区域、地点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响应、认真贯彻,承诺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积极教育、劝导亲朋好友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主动劝阻,劝阻无效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前往外地期间,自觉遵守当地禁燃相关规定。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做到‘四个先于’,带头执行禁燃规定,倡导文明、时尚、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张晓航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