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3日晚上21时48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消防救援站接到德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庄园小区进行社会救助。约22时05分,消防车到达翠湖庄园北门,消防队员要求值班保安李××抬起升降杆,因该小区门禁对非本小区车辆进入抬杆放行由中控室统一控制,值班保安手中无遥控器,不能进行人工操作。消防队员担心延误救助行动,便徒手抬起升降杆于22时06分进入小区,依据监控显示,该过程持续52秒。在这一过程中,保安李××未及时与中控室进行联系。
1月24日,公安机关就该事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该事件中,李××未及时与中控室进行联系,形成了事实中的阻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李××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1月24日晚,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现场约谈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对该物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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