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张磊同志为齐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1-02-23 09:34 0 2月22日,齐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任命张磊同志为齐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代理院长职务,通过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宣誓。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来源:齐河县人民法院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