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后轮班值日,擦黑板、扫地、整理桌櫈……对于已经走出校园的人而言,值日生无疑是学生时代最深刻的记忆之一。但近日,某学校学生小段,在学校清扫卫生后下楼坠落摔伤,家长起诉学校索赔,法院判学校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小段17万余元。此事判决后,“学生该不该参与校园劳动”成了当地不少家长议论的焦点。
案件回顾
小段现年15周岁,是某学校的一名学生。2020年7月14日上完晚自习后,学校的老师将小段、小赵、小张、小刘留下打扫卫生,在打扫卫生接近尾声时,小段去了趟卫生间,老师和小赵、小张、小刘在没有确认小段离开的情况下,把灯熄灭将小段反锁在教学楼内。在空无一人的教学楼内小段感到非常恐惧,于是便想方设法的离开教室,便顺着没有防护措施的窗户爬到楼外,然后顺着教学楼的柱子往下爬,不小心从高处坠落摔伤住院。经多次协商无果,小段将学校、小赵、小张、小刘等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学校、小赵、小张、小刘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合计495090.89元。
平原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段和小赵、小张、小刘按照学校安排的值日打扫卫生,期间小段去卫生间,回来后发现老师和同学都离开了教室,自己一人落单,在慌乱中忘记了教学楼里的多部公共电话,即没有发现教学楼安全出口,也没有大声呼救或者等待老师巡查,便顺着没有防护措施的窗户爬到楼外,然后顺着教学楼的柱子往下爬。小段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顺楼爬下,应当对遇到的危险具有预判力,但自己对潜在的危险估计不足,致使从高处坠落摔伤。对此,小段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少审庭庭长张君法官介绍,本案中,由于老师没有随即寻问和清点同学们是否都已经离开教室回宿舍的情况下离开。没有尽到监督、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小段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平原法院依法判决学校承担40%责任。对于小赵、小张、小刘因系履行老师安排班级事务,履行公共事务,不应承担责任。
由于法院设立在学校的防治校园欺凌办公室提前介入做了大量的调查和思想工作,并及时做好小段心里疏导和辅导,开解小段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心结,扫去覆在小段心灵深处的阴影。在本案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方也在第一时间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讨论焦点
参加校园劳动,多数家长表示支持
此事判决后,“中小学生该不该参与校园劳动”成了当地不 少家长议论的话题,有家长认为,“对于中小学生来说,第一要务还是搞好学习。”家长李女士认为,校园劳动会耽误孩子的学习,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及升学班的学生更没有必要参与。但是,经过采访了解多数家长对学生参与校园劳动都持支持态度。“现在很多娃娃在家从来不做家务,都是父母包办。”家住平原城区某小区的家长郑先生认为,开展校内劳动、组织校外劳动、鼓励家务劳动是对孩子意志的一个磨炼,能培养小孩的动手能力。所以,劳动教育也必须从小抓起,参与校园劳动是必要的。
专家观点
劳动教育与安全监护都不可缺少
据某网络媒体报道,西昌学院文教院教授、教育心理学专家张永华曾经表示,“劳动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适当的劳动是培养孩子责任感的有效途径,也是必备的生存本领之一。“只要不影响身心健康,没有超负荷劳动,还是鼓励孩子参加劳动,对他们成长有很大帮助。”不过,让孩子劳动锻炼一定要让他们力所能及,比如擦高处的玻璃窗,存在很大危险,这时候需要家长或老师在一旁小心监护,平时也在做好安全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劳动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王振洁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