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条件
转入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区内有自有住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登记一致的;(二)符合军人子女教育政策规定的;(三)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转学程序
(一)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二)学校集体研究审核;
(三)及时备案。必须在入学前按程序完成备案,入学前未完成备案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移登记。
公示制度
学生情况在学校进行公示,留存影像资料。
备案程序
(一)由学校提交相关证明和学校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复核;
(三)相关负责同志签字;
(四)备案结果反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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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周沛洁
编辑|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