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和地址来了!德州今年再建38所公办幼儿园,看看哪个在你家附近

日前

德州发布《关于德州市学前教育
攻坚的实施意见》

按照规划

今年全市共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38所
(新建30所、改扩建8所)
新增公办学位9980个
招聘公办幼儿教师818人
到2021年年底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




主要任务和目标


2021年,全市共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38所(新建30所、改扩建8所),新增公办学位9980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818人。到2021年年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


推进措施


 ▶尽快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 规划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要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整体提升、旧村改造的契机,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在确保达到国家学前教育公办率的基础上,大幅增加公办学位数量,提供充足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其他县(市、区)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幼儿园建设计划,并抓紧施工。(时限要求:2021年12月)

  • 改造利用现有设施办成一批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包括闲置国有资产),改建成公办幼儿园;对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幼儿园权属归市级人民政府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移交方式将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由其提出资产分类管理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把资产划转至市财鑫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时限要求:长期)

  • 鼓励国有企业建设管理运营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幼儿园,幼儿园资产归国有企业所有,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租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企事业、集体单位举办幼儿园,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时限要求:长期)

  • 转化一批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将国有、集体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并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免除幼儿园场地承包费,配备公办教师,落实奖补资金等。(时限要求:2021年12月)

  • 全面建设整改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严格执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9〕4号),全面落实居民住宅区配建幼儿园政策,确保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时限要求:长期)

▶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挥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主体责任,保证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要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季度拨付到位。(时限要求:持续进行)


▶突出抓好幼儿教师补充招聘工作


  • 加大公办幼儿园机构核编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符合条件的,视情况分别纳入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或农村“镇村一体化”管理。(时限要求:2021年6月)

  • 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幼儿教师配备标准,按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的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制定年度补充计划,在2—3年内配齐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时限要求:持续进行)


  • 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好师资队伍入口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统筹使用普惠性财政经费等措施,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时限要求:持续进行)

▶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


  • 实行集团化办园是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目前学前教育管理人才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骨干公办幼儿园的带动示范作用,大力实施集团化办园,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广德城区、宁津县、齐河县等集团化办园典型做法,推行骨干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多元化办园,增加公办优质幼儿园资源供给。(时限要求:2021年12月)


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市委编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规划、土地、经费要优先予以保障。


完善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规定,对公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依规尽快审批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价格。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公办率和幼儿教师配备指标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进度迟缓、推进不力的,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一起来看详细计划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德州市2021年公办幼儿园
建设计划统计表








德州市2021年公办幼儿教师
补充配备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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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李榕
来源|德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