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德州市创城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
公益广告是城市的“窗口”,在全国文明城市现场测评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公益广告宣传还存在数量不足、形式单一、内容过时、档次较低等问题,影响了其发挥普及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等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创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对照公益广告现场测评重点点位及标准要求,强化重点点位公益广告安装力度,确保公益广告全覆盖、无死角。要提升公益广告制作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制作,要设计精美、风格统一、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不得使用易损、易掉色的材料材质,不使用贴纸、喷绘布等简易材质,不使用条幅、横幅、布幔等临时性公益广告。
各级各部门利用3周的时间,对现有公益广告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按照“谁制作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画面污损破坏、褪色严重、档次较低、内容过时、语言不规范、存有安全隐患等的公益广告,及时组织维护修复、拆除更换。对发布种类不全、数量不够的要补充完善。对违规公益广告,发现一处拆除或更新一处,确保公益广告常用常新。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德州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德文明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加强内容把控,规范发布程序,自创公益广告文字内容必须由市县文明办分级审核把关,批准后方可刊发展示。市直各单位尤其是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等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通知还对公益广告现场测评重点点位及标准作出明确要求。市创城办将于5月上旬开展公益广告专项检查,对内容不达标、监管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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