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扭转全市降尘量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印发《德州市降尘量考核补偿奖惩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降尘量情况开展考核和资金奖惩。
禹城市:-1076.5万元
陵城区:-676.5万元
武城县:-456.5万元
夏津县:-366.5万元
齐河县:-176.5万元
德城区:-88.25万元
临邑县:-16.5万元
经开区:35.75万元
平原县:133.5万元
宁津县:293.5万元
庆云县:893.5万元
乐陵市:1093.5万元
《办法》自2020年9月份实施以来,全市降尘量居高不下形势得到遏制,降尘量明显下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市将继续对降尘量实施奖惩考核。现将2020年9-12月降尘量奖惩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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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天力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