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第九次会议部署要求,省委农办、省委改革办联合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全省共确定了10个县(市、区)作为全省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平原县成功入选,是德州市唯一入选的试点县。
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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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
胶州市
东营市河口区
寿光市
泗水县
威海市文登区
平邑县
平原县
邹平市
菏泽市定陶区
近年来,平原县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改革工作,靠改革增活力、借改革促发展。先后积极争取和承担了国家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级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等多项改革任务,取得显著效果,得到上级领导充分认可,并获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示范创建县、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多项乡村振兴改革荣誉称号。
此次平原县入选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可以统筹多项改革措施,解决涉农政策碎片化、分散化和改革内容单一等问题,推动相关制度更加衔接配套、成熟定型,实现政策集成、效果集成,形成改革系统集成和叠加协同效应,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体质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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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原时讯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