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盔佩戴红黑榜!50人集体领取,交警上门服务!另附爱心头盔领取地点

昨天,我们推送了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知

(▲戳链接获取详细内容)

自7月15日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者

将通报惩戒!

骑乘电动自行车

在发生事故后

安全头盔戴与不戴的对比如此明显!

图片


图片

本地案例

图片

5月29日下午,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老人怀抱孩子倒在路边,驾乘电动车时未戴头盔,事故发生后,老人头部鲜血直流,孩子眼部受伤。

在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

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图片

图片

今天上午

德州街头的头盔佩戴情况

图片


图片

德城区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经济开发区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为大家的安全意识点赞


图片


下面是高清曝光时刻

来看看有没有你熟悉的人

图片


上午10:00 大酒店路口

图片

德城区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经济开发区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爱心头盔】火热领取现场

图片

图片

爱心头盔最新领取地点看过来

快来领取吧!

直属一大队:

联络人:马敏

电话:2671960

  1. 大酒店路口

  2. 十三局路口(仅下午办理)

  3. 直属一大队车管所(解放南路)

  4. 建设街派出所(德城区勤奋街149号)

  5. 车站街派出所(德城区迎宾大街224号正南)

  6. 东地派出所(德城区东地大街吉星小区对面)

  7. 湖滨北路派出所(德城区青年路与中原街交汇东侧路南)

  8. 新河东派出所(德城区湖滨南大道与新岭路交叉口往南约100米)

  9. 剪子股派出所(德城区升平街)

  10. 长庄派出所(德城区湖滨北路99号)

  11. 于官屯派出所(德城区新湖大街259号正西方向60米)

  12. 二屯派出所(德城区为民路220号)

  13. 黄河涯派出所(德城区黄宋路)

  14. 河西派出所(德城区东风西路986号)

  15. 铁西南派出所(德城区运河街道铁西南路67号)

  16. 盐店口派出所(德城区东风西路525正东方向10米)

  17. 东风路第二人民医院附近执勤点

  18. 华海湾小区附近执勤点

  19. 火车站对面执勤点

  20. 东地路水利局幼儿园附近执勤点

  21. 天衢路工商银行楼下执勤点

  22. 盛元路天虹广场后身执勤点

直属二大队:

联络人:李华峰

电话:19862081341

1. 澳德乐路口

直属三大队:

联络人:直属三大队办公室

电话:2318129

 1. 盐店口路口
特别提醒

您既可以到领取点自行领取,也可以呼朋唤友,和同事们一起——达50人以上,请联系各大队联络人,我们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乘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为了您的安全

佩戴头盔是头等大事!

简单的举动   加倍的保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最高级的荣誉,是城市品质和城市内涵最 鲜明的标签,是市民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最珍贵的体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重提醒:城市文明、交通先行,文明交通、你我同行,让我们齐心协力,遵章守法,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驾驶机动车要依法悬挂车辆号牌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自觉遵守交通信号,行经人行横道主动礼让行人,按规定在机动车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乱鸣喇叭,不乱抛杂物。

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逆向行驶,不斜穿道路,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时不越线停车,按规定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有序停放,横过道路或行经人行横道时要下车推行;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 全头盔。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不乱穿、斜穿道路,不翻越隔 离护栏,行经路口自觉遵守交通信号。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和行人都要服从执勤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的指挥和劝导。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包含单位公务用车、运营车辆、干部职工私家车及所有干部 职工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对于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含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再依法处罚;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予以拖移再依法处罚。同时,通过现场查纠、监控抓拍、人脸识别、系统比对等措施,查实行为人及所属单位、社区,依据《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德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通报市文明办、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等部门,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公职人员报考条件、个人征信等内容,对行为人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予以扣分惩戒。

广大市民朋友们,斑马线上知荣辱,红绿灯下讲文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每一位市民的主动自觉,需要每一位市民的身体力行,让我们同心同德、携手共进,为文明德州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1日



制作: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