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1942),原名王希贤,黑龙江省滨江县人。1936年前,在哈尔滨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赵尚志领导的第三军。哈尔滨党组织遭敌破坏后,许多共产党员被捕,他因外出活动而脱险。1937年,到河北省吴桥县焦庄其姐家居住。
1938年4月,参加了“华北抗日救国同盟军”第二路军张国基部。他在部属中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和组织民先队,暴露了共产党员身份。同年夏,被张国基排斥,后到德平县抗日同盟军司令部任职。期间,经中共冀鲁边区特委书记李启华谈话,接上了组织关系。是年9月,入乐陵抗日军政学校学习。学习结业后,冀鲁边军政委员会派其回张国基部作统战工作,张国基部收留,他便在吴桥、德平、德县三边地区开展抗日宣传活动,秘密发展党员,筹建地方抗日武装。1938年冬,他参与建立了德县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并任大队长,主要活动于德县二、六、七、八、九区和吴桥县北部、德平县西部地区。1939年9月,与德县的武连鹏、德平县的张龙组建了“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第二游击大队”,他任指导员。游击大队成立后,积极从事动参扩军工作,使这支由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抗日武装迅速扩充到百余人,主要活动于德县八区、九区一带。1940年4月,德县抗日民主政府在九区翟家成立,他任县长兼县大队长。期间,带领抗日军民积极开展对敌武装斗争,镇压汉奸叛国通敌之徒,打击土匪杂团,袭扰日伪军据点,动员各阶层团结抗日,使德县的抗日形势由自发阶段转到了共产党领导的全民发展阶段。
1941年5月,调冀鲁边区一专署工作。同年夏,任中共津南地委党校校长,后任东光县抗日民主政府副县长。1942年春,在日军“铁壁合围”扫荡中,于东光县砥桥村壮烈牺牲。解放后,其遗骨遗葬于吴桥县革命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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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冯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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