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单位交通违法行为
予以扣分惩戒的通报
今年第二季度,交警部门执法发现,部分单位职工交通法规意识不强,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为推动道路交通秩序持续改善,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市创城办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惩戒,凡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根据全年累计扣分情况相应扣发精神文明奖。
市直单位
德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人次,扣3分;
德州青少年宫 非机动车逆行1人次,扣3分;
德州市第五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机动车闯红灯1人次,扣3分;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 非机动车逆行1人次,扣3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非机动车逆行1人次,扣3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机动车违停1人次,扣3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机动车闯红灯1人次,扣3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人次,扣3分。
德城区
德州市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机动车违停2人次,扣6分;
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机动车违停1人次,扣3分。
陵城区
陵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人次,扣3分;
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 机动车违停、闯红灯各1人次,扣6分。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闯红灯1人次,扣3分。
希上述各单位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并对涉事人员做出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维护者。
德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7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