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呈蔓延趋势,国内南京禄口机场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国多个省市。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德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告。
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单位报告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 “谁出租、谁负责”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单位(包括商超、宾馆、酒店、房屋出租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往来人员,须在2小时内向社区(村居)、当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执行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制度。不主动向社区(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当事人;用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经营类住宿场所负责人和房屋出租人以及留住家庭户主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公民进入公共场所应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落实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四、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故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按要求报备登记的疫情重点地区入德返德人员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110
德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4日
来源|德州公安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