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当前,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呈蔓延趋势,国内多个省份形势严峻。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山东省《关于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的通知》(鲁指办发[2021]144号)及其它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全体人员防控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禁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加强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监测。凡是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以及与从业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且必须全程接种疫苗;对于不全程接种疫苗的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行业。

三、严格实施报备消毒制度。凡从外省进入德州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 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进行报备,一律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食品从我市监管专仓出仓的同时,仍要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四、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三专”管理。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将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专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场所要设专柜销售、专人管理,严格落实三专管理。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证或亮码销售,以及将未全程接种疫苗人员安排在进口冷链食品岗位等不执行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州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编辑|董建新
审核|张志宁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