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改委、德州市工信局、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德州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出《关于评选2021年度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诚信单位”50个、“诚信示范街区”15个、“诚信经营示范店”100个,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评选范围方面,“诚信单位”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诚信示范街区”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含各类大型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讲诚信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在评选标准上,企事业单位均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注册3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参选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用状况良好、重视诚信建设。单位(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同时,参选单位均需提供具体诚信典型案例,申报“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者需提供3分钟以上诚信事迹宣传片。
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被评为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按照通知安排,8月15日前为活动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前,采取属地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自我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地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届时,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改委等8家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将初选出的候选单位进行信用核查、网络公示、综合评审,最终在9月底前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15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授予牌匾和荣誉证书,进行通报表扬,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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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 | 石秀秀 通讯员 | 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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