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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小常识|
Q1什么是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方针的重要战略措施。
包括:和平时期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和战争时期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以防范和减轻战争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长期战略,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Q2人民防空工程指什么?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Q3单位和公民在人防建设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建设义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都应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所有公民都有接受人民防空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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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人防办 编辑|曹清 屈大鹏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