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必严惩!庆云法院审理一起袭警案件

“被告人王某1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王某2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近日庆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袭警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1日晚,被告人王某1与被告人王某2等人在本村饭店饮酒期间,与其侄子王某发生了口角并对王某殴打后,自行报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庆云县公安局庆云派出所民警吴某某带领两名辅警张某、陈某到达现场处置。辅警陈某、张某在对现场人员刘某控制过程中,被王某1不断辱骂,并试图上前。吴某某阻拦并对王某1口头警告时,被王某1打了脸部一拳。随后,吴某某将王某1控制住。在此过程中,王某2上前打了吴某某脸部两巴掌后,又到控制刘某的辅警陈某身边,打了陈某的脸部,并致其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1、王某2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1、王某2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王某2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袭警罪的确定,可以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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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立民 编辑|李智群
审核|张志宁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