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庭审常态化,8月31日上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慧运用互联网庭审诉讼平台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2016年4月,韩某无证驾驶二轮燃油助力车在国道309公路行驶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张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韩某、张某以及电动车乘车人高某受伤,两车损坏,韩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儿子作为申请人依法为张某向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申请,该支队审核批准后将款项转入张某所在医院账户。张某儿子向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赔付后,优先支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但事故赔偿义务人韩某一直未赔付。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诉张某、张某儿子、韩某,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垫付的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
庭审中,王慧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清晰有序。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线核对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了电子签名。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严谨有序、远程庭审画面清晰,为全院互联网办案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院庭长带头互联网办案,不仅落实了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也对全院互联网办案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德州经开区法院将继续大力推行院庭长互联网办案,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院庭长表率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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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宋坤涛 马启晨 编辑|李智群
审核|张志宁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