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8月11日,房某某等五人到市信访局等单位非法上访。8月23日下午,新城派出所依法将其传唤。
经查:房某某在无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向市信访局等单位反映我县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棚户区拆迁时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经县纪委监委调查,未发现房某某举报的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房某某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房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武城县公安局
2021年8月27日
来源|武城公安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