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
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9月28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德州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完成,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全社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开创德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典、重大战略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宣传民法典,大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创新载体,提升质量。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知识产权、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高质量普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按照国家“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年终述法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程体系、法治课师资力量建设,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继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司法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教育,引导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秉持职业操守,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做到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并重。
四、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持续开展法律“十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军营),注重分行业、分类别精准普法,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心打造一批融合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体现公众需求和德州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保护、宣传、传承好法治文化。创新融媒体普法,拓展智慧普法,做到精准普法,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社会大普法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
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引导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实践。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公益普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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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