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相关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年发展,亲自关心、亲自推动出台了历史上首个《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鲜明提出“党和国家事业要发展,青年首先要发展”,为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专门制定实施《山东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年)》,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青年发展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青年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生力军,青年的活力就是城市的活力,青年的竞争力就是城市的竞争力。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着眼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大局和青年优先发展战略,立足于我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关键时期的人才需求,在全国率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目的在于更好的激发广大青年在强省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为全省持续高质量发展蓄势、蓄能,同时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青年成长,实现青年发展与城市发展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
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一经提出,得到了省委和团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认可、大力支持。前期,团省委会同中国社科院团队,深入调研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课题,深入了解各行各业青年群体在就业、创业、住房、教育、婚恋等不同领域的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山东省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启动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关于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希望通过这项工作实现一个目标,即建设一批“年轻态”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让城市对青年发展更友好,让青年对城市发展更有为。
在具体工作中,
强调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青年。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从根本上讲是为党做好青年工作的实践探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领广大青年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突出青年为本。坚持青年优先发展理念,照顾各类青年的成长规律和发展特点,找准青年最紧迫的需求,让青年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是彰显青年作为。着力激发广大青年服务强省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担当起“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时代重任。
四是做到因地制宜。各市县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地域差别很大,青年需求也不完全一致。强调在工作中坚持自愿原则,不是硬性要求,不搞“一刀切”,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努力提升建设工作的精准性、激励性、引领性。
二、关于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
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都与青年发展有关,团省委坚持不搞面面俱到,重点选取了青年高度关注的10个方面内容。
第1项是提高城市就业质量。就业是民生之本,是青年在一个城市扎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要通过地方的总体就业容量和质量反映出来。
第2项是提高城市“双创”活力。青年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对创新创业的政策保障、营商环境等方面应该关注。
第3项是提高城市住房保障水平。住房是青年成家立业的大事,重点看一个城市是否能让青年租得起房、买得起房,满足青年“住有所居”的刚需。
第4项是提高城市教育保障力度。重点关注一个城市能否为青年终身学习、更好实现自身价值创造条件,同时关注能否为青年的子女教育问题解决后顾之忧。
第5项是提高城市文化服务效能。文化气息是吸引青年的重要软实力,重点看一个城市能否为青年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场所、社交休闲场所,不断提升青年文化生活的质量。
第6项是提高城市健康保障水平。身心健康是青年发展的基础,通过关注城市对青年身心健康和医疗服务的保障情况,促进提升体育设施、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第7项是提高城市商业服务能力。青年群体是消费的主力,也是消费升级的动力,重点看城市能否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青年的消费需求,改善青年的消费体验。
第8项是提高城市生态宜居水平。“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对青年群体选择一个城市很有吸引力,需要关注城市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和宜居情况。
第9项是提高城市社会治理能力。主要看城市的社会治安和权益保障水平,也就是看给予青年的“安全感”。
第10项是提高城市青年社会参与度。重点关注青年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的情况,这既是青年活力的体现,也是青年发展权的重要方面。
对上述这些内容的评估,团省委将考虑城市发展差异,既看存量、又看增量。看存量,就是看基础,立足现实,反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前状况;看增量,就是看变化,关注趋势,引导城市不断提升支持青年发展的力度。两者结合,能够客观反映一个城市对青年发展的总体友好水平。
三、关于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组织实施
总的考虑,这项工作分市和县(市、区)两个层面来推进。
一是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由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建设主体是全省16市,坚持自愿原则,建设周期不低于两年,对评估达标的地市,经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予以发布。评估方式主要对照《山东省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价,同时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青年满意度。
二是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县、县级市)和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市辖区)建设。由各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做好指导和监督。各市的指标体系和创建方式可参照省有关做法,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评估达标的县(市、区)报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复核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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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刘艳美 编辑 | 刘臻
审核 | 王秀青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