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会务服务规范》德州市地方标准今日发布 12月10日实施

11月10日,记者从《党政机关会务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德州市地方标准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规范》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发布,12月10日实施。

《规范》是我市首次制定发布会务服务方面的市级地方标准,填补了我市党政机关会务服务规范的空白,为会务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实践。该标准立足工作实际,以简明、直观、图文并茂的形式予以呈现,既可使会务服务人员快速学习和掌握党政机关会务服务标准,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形体及服务操作,精准完成会议服务流程;也可为会议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提供要求明确、指示清晰的示范案例。本次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将党政机关会议服务的标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本,对整体提升德州市党政机关会议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规定了党政机关会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会议分类,给出了开展会务服务的制度建设、人员要求、人员管理、需求确认、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整理、卫生防疫管理、设备设施、安全与应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德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主要有七个阶段的工作,分别为标准立项、标准起草与征求意见、标准技术审查、标准报批、标准公示、标准发布、标准备案。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德州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履责需要,向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书、标准草案草稿等有关材料。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组织开展立项论证,编制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提出立项申请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形成地方标准草案,连同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技术审查意见及其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送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有关部门送审的地方标准草案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地方标准,统一编号并发布。市市场监管局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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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德鹏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